主持人语: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日益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发挥城市的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也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利于城市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更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
面对城市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在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中谋划城市民族工作,就要解决思想认识不相适应、管理机制不相适应、工作方法不相适应、外来少数民族对城市也不适应的问题,就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中认识城市民族工作。要认识到,在城市民族工作中,世居少数民族可能发展任务更重一些,而外来少数民族既涉及发展问题,也涉及团结问题。只有做好民族工作,才能为城市的发展与和谐服务。
主持人:普永生 中国民族报社总编辑
嘉 宾:赵学义 中国民族报社顾问
潘蛟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金春子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散杂居处处长
关凯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良警宇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少数民族大量进城务工,成为“中国制造”的一部分
普永生: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一直在讲现代化。现代化有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城市化,一个是工业化。从少数民族的角度来看,首先,少数民族多居于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内地,也多居于大区域与大区域、省与省交界的边缘地区;其次,少数民族多从事传统的农牧业,甚至是游猎,因此30年来,现代化对民族地区的影响非常明显。最大的变化就是,少数民族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农牧业等传统产业进入第二产业。虽然过去也有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的情况,但那多是个人通过教育手段获得发展,不是一种整体现象。近些年来,随着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量地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逐渐增多。最明显的冲突就是韶关“6·26”斗殴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那么,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城市民族工作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变化,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变化,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城市民族工作呢?下面请各位谈谈。
潘蛟:大概在20年前,我开始关注城市化问题,当时关注的焦点是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统购统销等制度联系在一起,国内曾经存在着“去城市化”的问题。其中有个有趣的现象:在通常意义上,所谓的城市化要从事工业生产,而非城市化则从事农业生产。经过仔细研究后我却发现,实际上当时的城市人口和非城市人口不是真正按照产业的区别来划分,而是根据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来确定。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农场和生产建设兵团里的工人,从事的都是非工业产业,而我们却把他们看做是城市人口。可见,是按照国家给不给他发工资、吃不吃商品粮的情况来划分其归属。在这个体系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或者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表面看起来是分工不同,实际上是和国家的关系不同。
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城市化过程中,我又注意到城市化的发生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关系的调整是联系在一起的。首先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与国家的关系在松动,并和包括计划经济的退出、商品粮制度、粮票制度的松动和取消等现象联系在一起。
近期我关注这个问题,又发现中国少数民族的城市化是凭借市场的机制来牵动的。以前内地少数民族的流动规模比较小,近几年我们看到,少数民族大量进入城市务工,人口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些少数民族打工者也成为“中国制造”的一部分。大批的少数民族,尤其是新疆的维吾尔族和四川凉山的彝族进入广东东莞等地务工,这个现象说明什么?当然,这和劳工荒及劳动力的短缺有关系,但劳动力的短缺又说明什么?它能否标志着以低成本劳动力为基础或特征的“中国制造”处于何种发展阶段?从这些角度来看,少数民族的城市化尤其是近几年大量少数民族人口以务工者的身份进入城市,对理解中国的产业转型、变化,对理解中国第二产业的发展状况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近几年来,一些涉及到民族问题的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在城市之中,而不是在边疆地区,这又说明了什么?由此可见,研究城市化问题对理解中国当今民族关系、民族格局的变化也有意义。因为长期以来,中国少数民族的分布及格局有着自己的特征,这就是少数民族基本上分布在边疆,基本上从事的是传统的农耕、畜牧或者狩猎采集业,这和国外很多的少数民族情况不一样。比如,美国的少数民族就大部分分布在城市中。
关凯:在美国,除了有些印第安人还分布在乡村、守着保留地外,其余的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城市中,因为大部分的乡村土地为白人所有,而美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都属于劳工阶层,这些失去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劳工阶层只能依附于城市。
潘蛟:现在也有许多印第安人纷纷走出保留地,到城市中生活,年老以后再回到保留地。我曾访问过美国的一个印第安人保留地,整个保留地应有4000多名印第安人,实际上生活在那里的印第安人却只有900多人。在美国,这种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自治实体大概有500多个。如果说城市化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民族学的传统研究对象进城后,民族学研究也就必须进城。
关凯:我们现在似乎有一种倾向,把民族学继续留在农村,而让人类学进城。
潘蛟:城市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对理解中国的民族景观的意义,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民族学的视野也迟早会转移到城市里。具体地说,少数民族究竟怎样完成了进城这一过程?他们究竟怎么来适应城里的生活?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角度来看,这些话题也都很有探讨的价值和必要。在现代化理论里,以前我们研究少数民族城市化问题,有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一些脑筋比较活络的民族会较早进城,比较保守的少数民族较晚进城。另一个假设是他们进城以后,城市化过程会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逐渐地脱落,他们变成一个“城市人”的过程就是一个文化同化的过程。少数民族以前的文化是农业文化和畜牧业文化,进城后丢掉了,但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传统文化、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纽带是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因此要变化,要接受城市的生活规则,由此引发了血缘纽带松弛以及商业、法律纽带的呈现,少数民族个体也从礼俗社会走向法理社会。
但实际上,通过我们的观察,这个过程却没有这么简单、平静,其中往往要产生很多的问题。比如,2008年上半年曝光的凉山童工在东莞打工事件,引发媒体和社会的激烈讨论。事件曝光后,政府介入此事,将童工返送回家乡,但问题是,这些童工不愿意走。从政府的道义、社会的道德标准或者是从国家的“人权观”的角度说,遣返他们是解救他们,小孩子应该是长身体的时候,是读书、学知识的阶段。可是孩子们却不肯走,他们想在那里继续打工。而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讲,孩子在外打工,能为家庭创造一部分经济收入,他们的态度也是默许甚至是积极赞同的。这样一来,国家的“人权观”和少数民族的“人权观”就发生了分歧和冲突。为什么会发生分歧,可能原因在于事件各方对国家劳动法中的“童工”概念的认识不一样。在民族地区,孩子很小就要承担一定的劳动,十一二岁就已是父母眼中的劳动力了,这和当地的经济情况、贫穷程度有关系。
在这个事件中,似乎最邪恶的就是那些把孩子带出来的包工头。在所有报道的描述中,包工头榨取了孩子的血汗。但吊诡的是,实际上国家在民族地区也设有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办事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也在做劳务输出的工作,而通过这些机构输出的劳工,到了沿海城市后却跟着包工头跑。在凉山彝族地区,包工头也成为一个新兴的、有利可图的职业。这就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在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反而在人力资源市场竞争不过包工头?这些包工头对劳工究竟是伤害得多还是保护得多?这种领工制对劳工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调查过的一些案例说明,进城少数民族那些原来的传统和原生的纽带关系未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障碍,有时这些关系还指引着少数民族适应城市生活,或者成为他们自我组织的现成资源。这是少数民族传统和原生纽带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正面意义。比较麻烦的是,有些包工头为了控制住劳工,往往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从东莞的这些事例来看,可能需要我们对既有的现代化、城市化理论,进行一些修正,重新检讨我们的现代化理论。
赵学义:包工头与劳工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依附关系,做好包工头的引导工作,对做好劳工的管理和组织工作,使他们正常、顺利地融入城市生活中是大有益处的。
潘蛟: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些包工头带出来的少数民族劳工与汉族包工头带出来的汉族劳工相比,具有一种竞争优势。因为汉族包工头与劳工之间,只是一种经济关系,缺乏血缘的纽带。这个时候,汉族包工头与彝族包工头在劳动力市场上潜在的竞争,就可能会引起新的问题,这种竞争可能转化成对风俗、文化的歧视,在风俗、文化等方面的冲突下面可能掩盖的是在劳动力价格市场上的竞争张力。东莞的问题比较复杂,有经济上的劳动力价格竞争,也有风俗、文化方面的冲突。
普永生:在东莞,维吾尔族一些新的领袖式的人物与彝族的包工头既有一样的地方,又有不一样的地方,城市中务工的少数民族领袖作用非常大,研究城市少数民族务工者的问题首先要关注这些人。
世居于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更多面临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良警宇:2007年我到美国进修, 对社会空间问题比较关注,而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北京城区里的世居少数民族的相关情况。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北京城市的开发进程非常之快,那么,城区的少数民族聚居情况随之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用了一年半的时间,经过对北京市8个区县的调查了解后,却发现问题变得很复杂。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所谓的城市化问题,另一个是原来世居在城区里的这些少数民族发生的变化。经过城市开发的过程,虽然原来居于城区的少数民族大多数还是留居于城区,但他们的聚居范围明显缩小了。另外,我也关注着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我们的民族政策在其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其答案是可以被肯定的。比如在北京的一些地区,对回族的拆迁政策要比对汉族优惠得多,也就是说,对于回族的拆迁政策是有着特殊考虑的。但是从整个大的历史进程来看,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从1998年实行货币补偿前后,差异是非常大的。其中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住房安置政策、拆迁补偿对于被拆迁人的意义等方面。我认为这些冲突是一种掺合了阶层因素、民族因素等等方面的复杂状况。比如北京西城三里河居委会,之前回族居民占90%,拆迁后的三里河民族团结社区变得很庞杂,回族居民只有20%多。回族居民比例变小,并不是因为回族居民迁走了,只是社区变大了,回族居民的比例才变小,这与我国推行的从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的建设有关。三里河民族团结社区里有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的职工宿舍,原社区居民的回迁房和单位的职工宿舍是混居在两栋楼里。那两个楼从外表来看很漂亮,有各少数民族的标志。现在这里也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欠缴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些问题和当年没有单独建一个回迁楼是有关系的。为什么不单独建一个回迁楼,而是要混居在一起呢?当时他们的初衷是什么呢?就是单位为了多占好朝向的住宅。所以,进入细节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问题已经不单单是民族政策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阶层的问题,包括这个社会阶层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再举北京牡丹园社区的例子,那里有两栋单位宿舍楼和一栋少数民族的回迁楼。他们之间因为规划图纸问题发生过争执。这些问题都说明,我们的城市更新,牵扯到政府、开发商以及当地居民的利益博弈,其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到底是单纯的民族问题还是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利益集团和弱势群体之间一个剥夺和被剥夺的问题呢?就像刚才谈到的,民族冲突背后可能是阶层之间的冲突。
赵学义:当地民委或者社区对这些问题有什么看法,怎样处置这些事件?
良警宇:民族权益受到了侵犯,有政策成文规定的,通过少数民族的申述,民委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却不具备独自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