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10643万,约占全国总人口8.41%,其中的80%居住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3%。能否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着我国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西部大开发战略带来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西部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现状
由于地质地貌及人为开发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已经处于恶化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1.泥石流、沙尘暴、荒漠化等自然灾害频繁西部民族地区主要环境特征是高原山区、荒漠地区、喀斯特岩溶区等。由于地质环境、气候复杂导致自然灾害频繁,如内蒙古高原、新疆大部、甘肃北部和宁夏中北部属“蒙新风沙区”,东部则是众多的低缓丘陵、干谷、沙漠等,呈波状分布,每年旱季干旱少雨,促使沙尘暴、荒漠化频发,雨季则演变成为泥石流。
2.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土地荒漠化问题突出西部民族地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问题突出,如红原-若尔盖地区亚高山草甸,草场中禾本科和豆科牧草减少,杂类草特别是有毒有害植物增加,牧场草地严重超载放牧,使草场出现大面积退化,人工种植林草成活率不高和原生植被枯死。另一方面人们为了捕杀鼠兔和毛虫,遍洒毒饵、毒药、农药,极大地污染了草原环境,也导致更多野生动物因误食而死亡。
3.水资源及森林资源减少,生态陷入恶性循环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西北民族地区森林和植被覆盖率低,如青海为3.1%,新疆为1.08%,宁夏为2.2%,甘肃为4.33%,贵州为12.6%。过度盲目的砍伐使西部民族地区原本就少的本底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二、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原因
造成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
一是地质地貌复杂,西部民族地区主要环境特征是高原山区、荒漠地区、喀斯特岩溶区等,地质环境和气候较复杂,从而导致自然灾害频繁。
二是环境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水资源分布不均,且西部民族地区的水系生态系统由于气候变暖、滥垦、滥伐、滥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正遭到严重破坏。
三是人口相对土地承载力超载,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据中国科学院1997年《中国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及其人口承载力》的研究报告,西部民族地区中“土地承载超载区”有甘肃和青海,“土地承载力临界区”有新疆和宁夏。[3]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15岁以上人口中,西部地区文盲人口为29,896,252人,占全国文盲人口的34%;西部地区平均文盲率为15?94%,高出全国平均文盲率将近5个百分点。
2.主观原因
一是简单粗放的消耗型经济发展模式及盲目引进外资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由于受其生产力制约,长期以粗放经营为增长方式,严重依赖资源开发,高消耗、高投入、低产出,以初加工为主。而以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体系,也导致了某些在东部无发展空间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移至西部的可能,再加上国外的投机商趁着西部地区大力引进外资之机,把有利可图的“污染”行业搬进西部地区,给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埋下极大隐患。
二是法律制度的相对落后与弱化,严重制约西部民族地区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目前我国环境法存在某些相对落后与弱化现象,主要表现在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少数民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自治条例到单行条例的大多数条文规定都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等等。如2001年1月贵州省批准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但是由于执法力度的薄弱,“高原明珠”的水质日益恶化,草海周围的坡地上多已开成耕地,致使水土流失更加严重,草海流域附近的森林覆盖率已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23%下降到7%。
三是环境污染呈严重的态势。1999年西部地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0602亿标立方米,比1993年增加21?8%,其速度大于全国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同期增长率15?7%。我国10个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中,西部地区占5个:乌鲁木齐、兰州、重庆、银川、贵阳。新疆的乌鲁木齐河、陕西省兰州段的黄河和陕西省宝鸡段的渭河水质属于Ⅳ类,这些河流的污染与其大量的石油和矿产资源开发有着直接联系。同时西部地区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企业缺乏资金积累,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污染治理成本高,这决定了西部地区财政和企业的自身能力是不完全具备或难以具备环保达标能力的。
四是为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过度开发资源。从50年代开始,西部各林区把木材生产作为重要指标,同时由于人口迅速增长需要消耗更多资源,而忽视了森林的营造和保护工作。“重采轻育”的做法使得森林资源消耗过快,森林覆盖率大幅度下降,形势十分严峻。
三、西部民族地区实施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对于可持续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为此,要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管理,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强化环保部门职能,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确保国家方针、政策、法律与制度全面实施,同时健全环保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使纪检监察部门与地方监察机关和环境执法部门形成合力;还要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增加专项执法行动的力度,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现象的出现。
2.加强地方环境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参差不齐,环境资源分配不均衡,环境保护与破坏程度差距较大,环境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问题。因此要总结地方环境立法的经验教训,在地方环境立法的地方化、具体化上下工夫,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有针对性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立法,例如,《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关于“严格保护西双版纳等地的热带雨林”(第32条)的规定就很有地方特色。
3.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大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力度
要以各地草原站、草原监理站为基础建立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检测土地沙(退)化及当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对草地植被、草地土壤退化进行评价,并对沙化重点区和敏感区域实行动态监测,为草原沙化综合治理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农户的激励政策,在国家新农村建设思想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认真搞好“五个结合”,即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与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尽快恢复林草植被。
4.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城市饮用源头水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各个单位、社区、家庭”的要求,在西部民族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形成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的创新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防洪、调蓄能力,减少或者基本控制因水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还要严格保护人民饮用水源,对其周边工厂都要采取严格管理、治理措施,使排放的废水、废气达标。
5.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绿色循环经济
民族地区必须改变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将简单粗放的消耗型经济转变为高技术含量的集约型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环境、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的3S原则,即减少资源的使用原则、再次利用产品的原则和循环利用废弃物原则,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在可持续经济政策指导下,西部民族地区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以西部民族地区独有的地理气候、水能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农业与生物资源等要素为依托构建富有少数民族产业的特色产业链。如利用新疆、河西走廊的绿洲农业区独特的干热气候和显著的昼夜温差,发展优质瓜果生产基地等农业特色经济;利用西部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风光、民族风情发展旅游特色经济以及其轻纺工业特色经济、西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等。
6.整合科研资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要加强西部各省、自治区综合性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协作、合作,整合智力资源,将西部民族地区的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研究重点,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总之,只有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因素综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科学的利用和开发各类丰富的自然资源,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