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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取得新成效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蒙民 2018年04月23日 阅读量: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区减贫20万人,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3个自治区级贫困旗摘帽,贫困人口下降到3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水平。

  健全扶贫体制机制。内蒙古建立完善了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任务、责任、项目、资金“四到旗县”工作机制。成立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向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制定出台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紧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划定15个深度贫困县、258个深度贫困村、12.9万深度贫困人口,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2016年的18.8亿元增加到37.37亿元,增幅100%;盟市旗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8亿元,增幅100%;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59.5亿元;新增金融扶贫贷款215亿元。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内蒙古把产业发展作为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主要依托,70%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形成了一批扶贫特色产业。4年来,内蒙古每年为每个村安排不少于45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内蒙古还设立了20亿元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在31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光伏和旅游扶贫,在34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

  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近年来,内蒙古投入各类资金33亿元,集中建设安置点641个,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搬迁。项目实施中,严守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标线”,不因搬迁举债(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的“底线”和资金项目管理的“红线”。

  完善教育扶贫体系。内蒙古出台了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的专项支持政策,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由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扩大到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从2017年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内蒙古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和“两免、两降、两提、四助”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全面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78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旗县实现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落实社保兜底政策。2017年,内蒙古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4851元,比扶贫标准高1800多元,保障人数达到116万人。推进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区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17.9万人被纳入低保政策兜底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扎实推进生态扶贫。近年来,内蒙古投入45亿元用于57个贫困旗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为80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

  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北京市在对口支援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16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基础上,将重点帮扶地区扩大到兴安盟的5个县和通辽市的4个国家级贫困县,选派41名挂职干部,投入政府帮扶资金2.5亿元,实施产业发展、就业、教育等项目60个。26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名,帮助协调引进项目19个、资金3亿多元。开展“携手奔小康”万企帮万村行动,510家企业结对帮扶992个贫困村,实施帮扶项目826个,覆盖8.9万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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